生產建設項目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常見問題

   日期:2023-04-11     瀏覽:177     評論:0    
核心提示:孫云海(1991),男,黑龍江鶴崗人,工程師,學士,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監測、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設施
 孫云海(1991—),男,黑龍江鶴崗人,工程師,學士,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監測、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等技術咨詢和服務工作。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生產建設項目需要在開工時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而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而且給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和水土保持監測報告的編制工作帶來一系列問題。

 

通過梳理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遇到的常見問題,基于監測管理層面和技術層面,從監測時段劃分、監測內容和方法、監測點位布設以及監測頻次等方面提出對于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工作建議,旨在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監測質量,為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正文

 

水土保持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對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土保持監測作為掌握水土流失動態情況的重要技術手段,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 50433—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 T 51240—2018)等的陸續頒布實施,全面規范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范圍、內容、方法、時段、頻次、點位布設、重點監測對象以及水土流失防治評價內容等。

 

其中,相關法律、標準和規范文件均明確要求生產建設項目需要在開工時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然而,由于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部分建設單位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意見或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前才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出現水土保持監測嚴重滯后的問題,這不僅違背了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初衷,違反了《水土保持法》及相關規定,而且直接導致了生產建設過程中水土流失數據缺失,難以達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試行)》(辦水?!?015〕139 號)提出的“及時準確掌握水土流失狀況及防治效果、對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過程控制”的水土保持監測要求。

 

此外,承擔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單位對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面臨的困難認識不足,監測技術人員缺乏監測經驗、態度不端正、對水土保持監測的內容和相應的監測方法理解不到位等,造成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生產建設項目在監測過程以及監測報告編制過程中出現一系列問題。

 

基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管理及技術經驗,依據《水土保持法》和相關文件對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要求,梳理生產建設項目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遇到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針對性地提出監測方法和監測報告編制的相關建議,以期提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水平以及水土保持監測報告質量,更好地服務于人為水土流失的控制以及生態環境的建設。

 

 

1 常見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同期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是指建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按照一定的監測方法和監測頻率,在生產建設項目開工時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全時段開展實時水土保持監測,控制生產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并依據現場監測獲取的數據編寫水土保持監測報告。

 

而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或項目完工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由于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失去了從開工到監測進場時段進行實時或按監測頻率監測的條件,未監測時段只能通過追溯調查的方法獲取監測數據,數據的準確性不高,難以做到精準監測,因此同期開展和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在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和編寫水土保持監測報告方面有很大差異。

 

如果在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方法并編寫水土保持監測報告,會導致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在監測方案制定、監測實施、監測報告編寫等環節出現諸多問題和漏洞,造成部分監測數據無法獲取或出現數據造假的情況,導致監測報告出現重大技術問題,影響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同時給后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核查帶來許多問題。

 

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試行)》(辦水?!?015〕139 號)中水土保持監測報告編寫要求,結合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特點,分析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影響。

 

1. 1 項目概況與實際情況差異大

 

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項目概況章節在格式和內容上基本相同,但是水土保持方案是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的,而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含階段性監測成果)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或完工后根據實際監測結果編制的,編寫時間的不同造成許多數據(如占地面積、土石方量、工程項目組成等)不同。

 

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會缺失前期的實時監測,水土保持監測報告編制人員通常直接采用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項目概況資料,再加上缺乏嚴謹認真的追溯調查工作,導致水土保持監測報告的項目概況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對后續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造成影響。

 

1. 2 監測方 法和監測頻次缺乏合理性

 

(1)監測方法與監測點位。

水土保持監測方法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而制定。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由于缺少同步跟蹤監測,只能采取追溯調查的方法,從現有資料或歷史遙感影像中獲取數據。然而部分監測報告編制單位仍然采用簡易徑流小區法、測釬法、侵蝕溝量測法等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方法進行土壤侵蝕量的監測,使得監測結果脫離實際情況。

 

此外,監測點位的布設必須結合項目組成、施工特點以及水土流失特點進行分區布設,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時,應根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監測點布設要求和實際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整,若按照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點位布設方案會造成監測結果缺乏合理性。

 

 

(2)監測頻次。

 

水土保持監測時段應涵蓋生產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和全時段,然而當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時,缺少對施工準備期和部分施工期(根據監測介入時間的早晚)的監測。本研究收集了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中生產建設項目不同監測內容和分區所要求的監測頻次(見表1),對于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監測頻次不可行,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監測頻次的調整,也會造成監測結果缺乏合理性。

表1 生產建設項目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頻次

 

 

 

 

1. 3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劃分不準確

 

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缺乏全過程動態變化資料,難以獲取準確的各監測分區、各監測時段擾動土地面積的動態變化數據,造成水土保持監測報告中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劃分不準確。比如有些項目存在臨時占地,在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時,臨時占地的責任主體發生多次變更,缺少全過程的臨時占地監測數據,導致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劃分不準確。

 

1.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監測不到位

 

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可采用現場調查和遙感手段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中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進行較為準確的監測,但是對于臨時措施,由于缺少全過程全時段的監測數據,監測結果準確性較差,必須通過詳細的追溯調查施工資料進行補充。若是直接采用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臨時措施,會造成水土保持措施失去應有的防治效果,也會使水土保持監測失去意義。

 

1. 5 土壤流失量監測結果缺乏準確性

 

水土流失面積監測是指對施工過程中在外營力作用下主要時段產生的水土流失面積(含未擾動區原有水土流失面積)及其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并按照施工準備期、施工期、試運行期進行統計。

 

而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難以獲取準確的水土流失面積變化情況。土壤流失量的監測通常根據項目類型、建設內容和水土流失特點,通過在各監測分區布設監測點,對生產建設活動由水力侵蝕和風力侵蝕造成的土壤侵蝕量進行定位監測,以土壤侵蝕模數的形式表達。

 

其中,水力侵蝕采取簡易徑流小區法、測釬(侵蝕針)法、侵蝕溝量測法、沉沙池法、分區控制站法和基于三維激光掃描儀的微地形測量法,風力侵蝕采取測釬法和多方向集沙儀法,再根據水土流失類型和面積計算得到土壤侵蝕總量。

 

然而由于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生產建設項目缺失部分建設過程的土壤侵蝕量監測數據,只能通過參考類似項目、咨詢當地水土保持專家、參考水土流失公報等間接方式獲取,造成土壤侵蝕量監測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誤差,難以準確說明土壤流失的動態過程以及對周邊產生的影響。

 

1. 6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部分指標計算不正確

 

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會造成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指標計算出現錯誤。比如林草植被恢復率和林草覆蓋率的計算,《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 T50434—2018)中將林草植被恢復率和林草覆蓋率分別定義為“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內林草類植被面積占可恢復林草植被面積的百分比”和“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內林草類植被面積占總面積的百分比”,在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時,

 

有些項目臨時占地或代征用地(指由建設單位代替地方政府征收由城市規劃部門劃定的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在建設單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手續并負責補償后,交由市政、交通、綠化職能部門等進行管理的規劃市政道路、規劃綠地或其他規劃用地)責任主體發生變更,導致監測報告中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內的臨時占地或代征用地統計錯誤,造成項目林草植被恢復率和林草覆蓋率計算出現錯誤。

 

1. 7 無法提出客觀評價

 

水土保持監測報告應在綜合結論章節中對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等進行評價,而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本身就違反了《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規定,監測報告編制單位敷衍了事、避重就輕,僅評價正面內容而不提出項目存在的問題,其評價失去客觀性和準確性,給后續工作帶來更多的難題。

 

2 建議

 

(1)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不僅是生產建設單位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及時掌握建設過程中水土流失及防治狀況的動態變化、加強水土流失過程控制的重要基礎。

 

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開工時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避免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帶來的各種問題,準確獲取全過程全時段的監測數據,切實發揮水土保持監測在控制建設過程中水土流失的作用,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跟蹤檢查、驗收核查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2)對于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服務單位要根據項目特點,實事求是,重視監測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針對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存在的問題,提出在不同監測時段的監測內容與方法、監測點位布設、監測頻次等的相關建議(見圖1)。

 

圖1 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項目的監測方法

 

 

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可分為從開工到監測進場時段(第一時段)、從監測進場到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前(第二時段)兩個時段,已竣工項目屬于第一時段。在不同的監測時段,監測內容、監測方法、監測點位布設和監測頻次有很大的差別。

 

第一時段主要通過歷史遙感影像解譯和判讀、調查監測、資料分析和實地量測等方法,追溯調查擾動土地面積、水土流失面積、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土壤流失量及動態變化、土石方量及平衡流向、水土保持措施類型及數量、水土保持措施質量及實施效果、水土流失危害等。此階段不布設監測點,全部為調查監測,對監測頻次無要求。

 

第二時段基本與同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方法相同,采用的監測方法比第一時段更靈活多樣且更加精準,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按監測分區布設固定監測點和調查監測點,對不同的監測內容有相應的監測頻次要求。

 

 

3 結語

 

時效性和準確性是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基本要求。建設單位應充分認識到滯后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已經違反了《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按照《關于全過程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辦水?!?020〕161 號)提出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常態化、強制化和規范化的要求,提高認識、規范管理,及時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監測技術服務單位應充分認識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項目在監測過程及監測報告編寫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按照相關法律、標準、規范和文件的要求,采取正確的監測方法,采用真實的監測數據和可靠的監測結果編寫監測報告。

 

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尚有不足,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任重而道遠,特別是目前高新技術手段日益發展,傳統監測手段已不能滿足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工作需要,應進一步探索水土保持監測新方法和新技術。比如依托“天地一體化”技術,運用高空衛星和低空無人機遙感監測手段,結合GPS、GIS、三維激光掃描、視頻監控等現代化技術,實時準確地獲取水土流失面積、強度、分布等信息,實現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的全過程控制。

 

隨著水土保持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滯后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問題已得到明顯改善。通過建設單位、監測技術服務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質量將進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監測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中的作用將得到進一步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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